(一)制定创建方案。由省一级商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省创建活动的总体方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单位,根据不同的参与单位和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措施和方法。
(二)广泛发动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相关宣传材料、开展培训等形式组织推动。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组织、动员会员单位广泛参与,根据创建目标,找差距,进行整改。
(三)评选示范单位。由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根据行业情况,制定“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街、市场标准。通过企业自愿申报、行业评议、结果公布、社会监督等环节,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示范单位称号。要引导示范单位加强内部信用制度建设,通过社会和行业监督,不断巩固创建成果。
(四)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对创建活动中开展较好的地区和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进行集中宣传,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要组织会员企业学习交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帮助企业提高其信用水平。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建立退出机制,使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六、确保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门处室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并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
(二)根据地方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围绕贯彻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要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发动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指导、监督创建活动的开展,并定期通过简报形式向我部报送本地诚信经营创建的进展情况。
(三)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要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广泛动员行业内的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目标和示范标准。示范单位的评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企业自愿、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宣传推广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点活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 “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发动更多的企业自觉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诚信水平,推动各行各业的信用建设,逐步形成诚实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