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具有较强的应对危机能力,能够协调处理出版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复杂问题。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情况,能够为企业创造和谐发展的内部环境,建立有效的外部积极支持系统,化挑战为机遇。
6.注重企业文化的创建,使企业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工整体素质良好。在创建学习型组织,构建和谐单位中,取得显著成绩。
凡近3年内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为,参与伪书制作、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名额。中国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企业家评选条件和企业家分布状况分配推荐人选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2),推荐名额共150名。
2.方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的方式。地方(省、区、市)与行业、部门相结合。以地方推荐为主,总署内设管理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和有关部委直接参与推荐。
3.程序。
(1)各地及各有关单位成立机构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署管有关社团分别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本单位、本团体的人员推荐工作。总署机关相关司局和有关部委新闻出版主管机构可直接酝酿推荐人选。各推荐单位要按照人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经必要程序后,向总署中国百名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材料。各推荐单位都要制定评选程序,上报之前充分听取业内意见和纪检监察、税务部门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评审。总署成立中国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提出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建议名单。
(3)公示。将评出的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通过媒体在全行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定100名优秀企业家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名单及事迹。
4.材料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优秀企业家的初选、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统一制发的《中国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评选推荐表》(一式3份,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加盖公章)和书面事迹材料(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事迹材料在2500字以内)。报送书面材料同时通过网上报送电子版。
5.时限。2009年8月5日前各地区、各单位将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中国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8月16日前各地区报送评选报告及推荐的优秀出版企业家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