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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2009)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提高造血干细胞移植临床疗效,我部于2006年印发了《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 [2006]253号,以下简称《规范》),对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采集设备的更新、技术的发展,《规范》中的部分要求已不能满足临床的需要。为此,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临床实践和国内外经验,对《规范》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将“技术基本要求”中“外周血动员剂用量: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5/1μg/kg/日,4- 6天”修订为:“外周血动员剂用量: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5-10μg/kg/日,4-6天”。
  二、将“技术基本要求”中“采集量:造血干细胞悬液50-200ml/人/次,采集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循环处理血量不多于15000ml。当CD34(+上标)达到2×(10的6次方)/kg或有核细胞数达到5×(10的8次方)/kg时,不再采集。”修订为:“采集量:造血干细胞悬液50- 200ml/人/次,每次循环处理血量不多于15000ml。 CD34(+上标)细胞需达到2×(10的6次方)/kg且有核细胞数需达到5×(10的8次方)/kg。采集次数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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