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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研判工作要求。一是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研判工作制度,研判结束后应当形成完整的资料档案;二是组织专家、技术机构调查研判后,应当形成书面结论或报告;三是与有关部门共同研判时,应当明确组织研判工作的负责人。
  (五)风险信息处置。
  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对确认的风险信息及时进行处置,重大事项由总局和各地两局提出处置意见;属于地域性的问题,由当地质检部门按照职责处置或者报地方政府处置。
  一是应急优先。一级、二级风险信息应当立即处置,立即上报;三级风险信息应当当天处置或者提出工作意见,24小时内上报。紧急情况下需要先行处置的要先行处置,边处置边报告。
  二是依法处置。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现行的管理制度提出处置意见并进行处置。针对行政相对人的研判处置决定属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严格依法做出。
  三是实施预警。对一时不能准确研判或者依法处置的事项,应当由职能部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信息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四是及时通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处置措施的,要事先沟通、协调一致;不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的要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境外政府机构、组织和企业及时通报处置情况。
  五是对外公开。凡是需要公开的处置意见、处置措施,要在处置后及时对外公布;公开发布的消息和通报应当按照议事规则、办文程序和保密制度规定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风险信息。
  六是督查报告。各级质检部门对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要进行督促检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处置意见的单位;每项风险信息的处置结果均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录入信息平台。
  七是工作衔接。对已判定、处置的风险信息和处置结果,应当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相关信息要与企业信用记录等信息系统链接。
  三、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
  (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架构。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按照“两级平台”的架构构建,一级平台为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二级平台为各地两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两级平台共同构成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两级平台”实现风险信息的采集、报送、研判、处置等工作的信息化流程管理。
  各个风险信息报送机构将核准的风险信息依据报送要求由专人负责及时录入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平台按照业务类别分发到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判和处置。各地两局二级平台存储和处理辖区范围内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三级风险信息,并负责将处置结果及需升级研判的风险信息上传到总局一级平台。总局一级平台存储和处理二级和一级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二级风险信息由各业务司局确认和录入研判结果,一级风险信息由总局指定机构组织确认和录入研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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