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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通知

  申报机构:           
  初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内容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的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现行专有标准或技术规范

 

 

 

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填写说明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报机构填写,一式三份,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
  二、填写
  1. 产品名称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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