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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口岸红外体温检测仪使用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口岸红外体温检测仪使用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26日 国质检科[2009]22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口岸各类红外体温检测仪的使用管理,确保相关仪器在出入境发热病人筛查中准确、快速、可靠使用,提高口岸监测、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质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各类红外体温检测仪的使用管理,明确统一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培训部门、技术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努力实现各部门间协调配和,建立高效、顺畅、迅速的工作机制。
  二、要制定红外体温检测仪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及要求,建立台账,做好仪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计量校准等各项记录。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仪器的使用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仪器正常有效使用。
  三、要加强对检疫人员的培训,确保检疫人员熟练使用各类红外体温检测仪和掌握必要的基本调校及功能设置。有条件的单位应对使用红外热成像仪等较为复杂仪器的检疫人员在培训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检疫人员应积极学习红外测温原理相关知识,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说明或手册进行仪器操作。使用手持式红外点温计的检疫人员,在对进入各类出入境交通工具进行医学巡查时,应做到快速、合理、有效,避免在空港、陆路口岸及码头产生严重滞留旅客现象的发生。
  五、红外热成像仪配备的计算机系统只能用于体温检测工作,不得与外网连接,严禁安装、运行无关程序,避免计算机被病毒感染。除有资质的系统维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系统上使用U盘、硬盘、光盘等移动介质,不得擅自进入系统高级设置,修改系统参数。
  六、要积极加强与计量管理部门和仪器公司的工作联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期间计量校准的特殊规定,配合当地计量检定机构做好规定的校准工作,努力为计量人员提供便利的工作环境。对仪器出现工作异常无法自行排除的,要及时与仪器公司联系,及早修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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