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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009年5月27日 国质检财[2009]231号)


各有关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2009]137号)精神,结合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的结果,针对部分地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开工率、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较低和部分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明确下一步检查及考核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考核目标,确保达到三个“百分之百”。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预算内中央投资项目的要求,为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形成有效工作量,现明确以下考核目标:
  (一)项目要100%开工建设。第一批预算内中央投资项目中少数未开工项目,要在2009年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已下达计划的第三批预算内中央投资项目,要在2009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二)地方配套资金要100%落实。第一批预算内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要在2009年5月底前落实到位;已下达计划的第三批预算内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要在2009年9月底前100%落实到位。
  (三)对于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100%整改到位。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整改通报(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整改到位。
  对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的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将调减已安排的预算内中央投资计划,收回中央资金;以后将减少或暂停安排后续中央投资。
  二、抓紧对预算内中央投资项目开工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开展自查。
  各单位要抓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21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 [2009]133号)要求,对预算内中央投资项目开工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开展自查:
  (一)对照考核目标,对预算内中央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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