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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三、关于资产评估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批复的转制文件,由学校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出版社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学校向教育部财务司提出资产评估备案申请,由财务司审核后,以教育部名义予以备案。
  四、关于改制审批
  出版社清产核资结果批复和资产评估备案后,学校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报送出版社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由科技发展中心以部函批复。对于已组建资产公司的部属高校,学校在改制申请报告中应明确说明在改制完成后要通过学校对资产公司增资的方式或者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由学校变更为学校资产公司。
  五、关于产权登记
  出版社完成上述转制基础工作后,应及时办理出版社事业法人注销登记。学校向教育部财务司提出出版社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或变动产权登记申请,由财务司审核后报送财政部教科文司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关于出版社更名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转制的批复文件和《出版管理条例》更名的要求,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出版许可证更名的程序要求,报送出版社更名申请。
  七、关于工商注册登记
  出版社持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转制的批件和批复更名的批件、教育部批准出版社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件以及工商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出版社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
  八、关于转制完成的备案工作
  出版社转制工作完成后,各高校需向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报送转制完成的工作报告,包括清产核资结果批复、资产评估备案、产权登记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公司章程、人员安置方案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相关情况。

  附件:
转制有关工作流程需要的范本

  《XXX大学关于XXX大学出版社清产核资立项的请示》
  《XXX大学关于XXX大学出版社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请示》
  《XXX大学关于申请办理XXX大学出版社国有资产占有登记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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