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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党[2007]38号)


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税博物馆: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推动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能力,财政部党组制定了《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和财政部党组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财党[2005]28号),加强对财政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以及财政部各司局、部属事业单位、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税博物馆领导班子和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民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法规严肃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党章,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党章的要求转变为自觉的行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做好财政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财法[2005]5号),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财政政策,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

  4、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和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高尚情操和良好作风,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

  (二)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办公厅、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巡视检查、日常工作督查等形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向部党组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党组研究同意后,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整改结果,逾期未整改的,由分管部领导、驻部纪检组组长或委托人事教育司、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领导对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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