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落实集体领导和领导分工负责制的监督。
1、各级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班子成员的分工由主要领导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各班子成员意见后经党组(委)会议讨论决定,分工情况及时以文件或其他形式公布,同时向上级党组织或分管领导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进行分工。主要领导一般不直接分管财务和基建工作; 班子成员的分工原则上3至5年调整一次。
2、人事教育司、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司局、各单位落实集体领导和领导分工负责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领导班子不按规定分工、轮换或未按分工履行职责的, 要及时向部党组报告, 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 对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二)对落实办公会制度的监督。
1、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以及各司局、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工作规则》(财办〔2005〕27号)和财政部部内会议制度规定召开有关会议, 财政部的会议包括: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和部领导专题会议。
(1) 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和部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部领导专题会议由部领导确定一定范围人员参加。
(2) 部党组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应按照议题确定和预告、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酝酿讨论、形成决议等程序决策。班子在做出重大决策后, 除不宜公开的外,应将决策结果以及负责落实决策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公开。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未公开前,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3)部务会议由分管部领导提出,经办公厅汇总后,报部长确定。部领导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部领导确定。部务会议和部领导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向下级财政机关通报或公开报道的,由办公厅根据会议纪要拟定《情况通报》或新闻稿,报部长审定后发布。
2、办公厅、人事教育司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各司局、各单位落实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领导专题会议决议情况和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关司局和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做出不当决策的,要及时向分管部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同意后,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报部领导, 逾期未整改的, 经部党组同意, 对被检查单位班子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限期整改。
3、各司局、各单位都要健全各类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规则、机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应加强会议等决策事项的监督落实,确保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三)对遵守议事规则制度的监督。
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以及各司局、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工作规则》和《财政部各级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督查办法(试行)》(财党[2007]15号)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和议事纪律。
1、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财政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改革政策措施、财政预决算草案和财税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财政规章等重大决策,财政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财政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各司局、各单位涉及重大业务、人事、行政、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事项,必须集体决策,按决策程序办事。
2、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制定、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情况;遵守党内法规、规章有关议事规则、集体决策和决策程序规定的情况;执行财政部工作规则和其他议事规则、集体决策和决策程序具体规定的情况;执行会议制度和会议记录的情况;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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