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监督检查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厅、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司局、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财政部的各项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四、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监督

  (一)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

  财政部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以及财政部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要求,规范自身行为, 切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对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金银珠宝、房屋、汽车、高档家用电器等情况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应重点对节假日、干部任用、财政资金拨付、基本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等时期和环节进行监督。对群众举报领导干部不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各司局、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一般性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廉政档案;违纪违法的,没收其非法所得,按规定进行处理。

  2、对利用婚丧嫁娶等收钱敛财的监督。重点在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职务升迁、因病住院、子女升学等时间和环节进行监督。领导干部如操办上述事项,事前一般应向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如操办上述事项应向纪检监察负责人通报,也可以事后15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表》,分别报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和述职述廉中对事项办理情况予以说明。领导干部本人的报告应存入廉政档案,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涉嫌违纪或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应逐级向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领导报告。

  3、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重点在干部选拔任用、重要岗位轮换、确定后备干部等时期和环节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在党组研究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拟任人选的廉政情况提出意见。对反映“跑官要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的,除批评教育,不能提拔任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反映“买官卖官”的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进行核实,违反规定的,按任免权限取消其任职资格,已任职的撤销任职决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制止不力, 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 要严肃追究责任。

  4、对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监督。重点对领导干部本人是否经商(投资参股)办企业,是否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是否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是否存在利用工作调动之机,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和子女工作, 或利用各种手段违规为配偶和子女谋取利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把对本事项的监督纳入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内容, 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要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5、对领导干部参与赌博违纪行为的监督。驻部监察局、机关纪委要把对本事项的监督纳入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内容,采取廉政谈话、个别了解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情况;领导干部本人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和述职述廉中对该事项作专门说明。一经发现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处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