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医改任务切实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卫办农卫发〔2009〕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为落实这项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由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是提高农村卫生人员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过问培训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农村卫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强化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考虑,整体推进。要制定和落实实施方案,加强培训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保证将任务落实到机构、落实到人。
二、抓住重点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各地要充分利用医学院校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教学、实践场所和师资力量等各种资源,创新培训形式,统筹安排培训时间,保证学员有足够的实践时间和交流机会,提高学员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根据卫生部农卫司印发的《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因地制宜,以实用性和针对性为指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或讲义。二是选派具有较好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医疗卫生人员作为培训师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师资组织开展相应培训,提高师资质量。三是乡、村卫生人员培训重点是开展内儿科的临床技能培训,着重提高受训人员内儿科的基本诊断和治疗水平。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重点是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农村卫生相关政策培训,使其正确理解和把握医改内涵,切实提高农村卫生管理技能水平,扎实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