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字迹要清楚、整洁。2、开户申请人选择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需填写自设的初始密码。从账户开立次日起,开户申请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登录”,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下的“按证券账户”登录方式,使用证券账户号码和初始密码登录,修改初始密码后即可办理证券查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网络服务。
证券账户注册说明书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证券账户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载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持有及其变更情况,并提供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与变更、挂失与补办、注销与合并等服务。
二、使用相同姓名/名称、相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开立多个账户的申请人,可选择开通一个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然后登录登记公司网站,根据网站提示,利用账户关联功能将其他账户与该账户关联在一起。此后,申请人可使用关联账户中任一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登录登记公司网站,办理关联账户的证券查询及相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业务。
三、申请人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合伙企业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后,表示已经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申请表》,并同意接受本说明书条款。
四、对于拒绝在《申请表》上签名的申请人,登记公司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
五、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等业务规则的规定。
六、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开户注册资料,并对开户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七、申请人应当对登记公司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开户注册资料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八、证券账户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登记公司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申请变更。否则,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证券账户持有人自负。
九、证券账户持有人保证证券账户的合法合规使用,对因违规使用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证券账户持有人自负。
十、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对证券账户持有人注册的开户资料保密,不得转借第三人使用,但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否则,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承担。
十一、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开户注册资料进行审核,核查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注册申请表所填写内容与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内容是否一致。但是,这并不表明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对下列情况之一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