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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工商系统12315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12315联系点应以第一季度、上半年、第三季度、全年度四个时间段,分别报送《12315数据分析报告》、总局《关于执行新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工商办字〔2008〕34号)中规定的消保6表至消保10表共5张统计表、以及2至3个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评析。报送截止期限为四个时间段过后的10日内(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

  总局根据各地12315联系点上报的情况,编撰全国《12315数据分析报告》,科学分析消费维权、商品服务监督和消费维权难点热点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定程序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和消费教育引导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不断提高12315事前预警和超前防范能力。

  (三)积极开展消费维权调研工作。

  12315联系点按照总局下达的调研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对重要商品质量监管、重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点难点等开展调查研究,定向跟踪分析,积极协助总局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措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总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12315联系点研讨会、座谈会或征求意见会,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基层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听取基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新经验,有针对性地研究和指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2315联系点是总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及其“四个平台”的重要举措,也是充分发挥基层示范和引导作用、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调处为主向事前预警和超前防范转变的具体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要加强对12315联系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12315联系点按照总局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联系点工商局要落实领导、人员和工作措施,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二)建立联系报送制度。各12315联系点要按照总局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联系报送制度和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工作的规范运作,各12315联系点工商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向总局报送规定的材料和有关统计报表,并以电子邮件粘贴附件的方式,统一发送到总局12315联系点专用邮箱12315@saic.gov.cn。邮件主题中应注明单位名称和文件内容(如:××市工商局2009年上半年统计表,或××市工商局12315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和有关统计报表在上报总局的同时,要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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