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快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执行进度的通知
(财国际[200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西藏不发),有关项目单位:
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应当积极服务于当前“扩内需、促增长”的大局,进一步加快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和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而对促进经济增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执行进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累计承诺额703.03亿美元,支持项目485个,累计提款额531.23亿美元。其中,在建项目138个,己承诺未提取贷款额为115.28亿美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大部分投向农业、交通、城建、环保等国家投资的重点领域。在把好项目立项审批关和保证项目执行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执行进度,可以对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起到直接的支持作用,也有利于项目的早日建成与效益的发挥,推动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因此,各单位要把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执行进度作为今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推动项目尽早实施和实施进度的加快
各单位应当根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扩大内需的需要和项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包括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办理新项目的签约生效程序,加快招标采购工作和资金拨付速度。
(一)加快规划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已列入规划正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的项目,各单位要按照我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财际[2009]19号)的要求,抓紧做好国内各项审批工作,既要把好审核关,保证质量,又要积极推进项目的可研、环评、移民、征地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采购计划和实施进度表,配合我部开展对外贷款磋商谈判。
(二)加快签约项目生效和实施工作。为了使新签约的项目尽早实施,各单位要抓紧办理贷款协定的生效手续,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抓紧编制招标文件,用好追溯贷款。同时,要在项目启动初期尽快开展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提款报账等方面的培训,避免因工作缺乏经验而影响项目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