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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争先创优”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争先创优”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总局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经总局党组同意,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2009年度“争先创优”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目的意义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关键之年,也是我们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向着2010年明显好转目标迈进的关键一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艰巨。大力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表彰、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一步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光荣历史,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立足本职、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创建“五型”机关活动中,在推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加强“三项建设”中,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评选范围为总局直属机关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及正式党员和专(兼)职党务干部。

  本次活动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总支部、党支部)10个、优秀共产党员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各直属基层党组织原则上各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理论武装工作成效突出。积极推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工作,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周有活动;做到学习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保障措施有力。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总局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认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优秀的思想品质,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单位学习氛围浓厚,精神面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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