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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争先创优”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3)牢记宗旨、服务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服务人民、执法为民;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关文明礼仪公约》,讲文明、讲礼貌;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热情接待、热情服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发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真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受到群众好评。

  4、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总局党组制定的“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持办事公道,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于律己,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党务工作。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党务工作业务,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坚持“一岗双责”,围绕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特点、规律,努力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开展党建工作的效果明显。

  3、密切联系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团结同志,积极做好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工作,带领群众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把解决干部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妥善化解利益矛盾,认真纠正损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坚持廉洁自律。带头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总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落实。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总局党组制定的“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坚持办事公道、秉公执法、严于律己,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自觉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知荣辱,重操守,生活情趣健康,精神追求高尚。

  四、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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