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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人口发〔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创新贯穿于探索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的全过程。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必由之路,是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低生育水平长期保持整体稳定,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迈出坚实步伐,人民群众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更多实惠,人类发展指数不断提升,为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21世纪以来,学习借鉴和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在总结开展优质服务等成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并全面实施,加快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长足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但我们仍然要清醒看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水平与科学发展、民生改善、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还比较薄弱,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缺乏有效手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还不够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还有不小差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速度和程度,以及相应的体制和机制建设不能适应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要求。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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