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送的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查张晓利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应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函[2001]223号 200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