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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失效]

  12.核电机组: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13.输变电设备:220千伏及以上大型变压器、高压开关、互感器、电缆设备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八)电子工业
  1.彩色电视机及调谐器、遥控器、回扫变压器
  2.彩色显像管及玻壳
  3.摄像机(含摄录一体机)、录像机
  4.录像机磁头、磁鼓、机芯
  5.模拟制移动通信系统(蜂房、集群、无线寻呼、无线电话)
  6.传真机
  7.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
  8.四次群以下微波接力通信设备
  (九)建筑材料设备及其他非金属矿制品业
  金刚石及其他天然宝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探、开采及加工(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十)医药工业
  1.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中药材
  2.毒品前体:麻黄碱、伪麻黄碱、麦角新碱、麦角胺、麦角酸
  3.青霉素G、青蒿素类抗疟药
  4.成瘾性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5.维生素C
  6.血液制品
  (十一)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1.干线铁路建设经营(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2.水上运输(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3.出入境汽车运输(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4.航空运输(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5.通用航空(工业航空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农、林业航空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6.数字程控局用和用户交换机设备制造
  (十二)内外贸、旅游、房地产及服务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1.商业零售、批发
  2.物资供销
  3.对外贸易
  4.国家级旅游区建设、经营
  5.高档宾馆、别墅、高级写字楼
  6.高尔夫球场
  7.旅行社
  8.会计、审计、法律咨询服务,经纪人公司
  9.代理业务(船舶、货运、期货、销售、广告等)
  10.教育、翻译服务
  (十三)金融及相关行业
  1.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公司
  3.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商人银行、基金管理公司
  4.金融租赁
  5.外汇经纪
  6.金融、保险、外汇咨询
  7.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加工、批发和销售
  (十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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