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认真查处坑农害农的大要案件。近两年来,农资市场上农资商品的质量无法保证,假冒伪劣农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经营者采取以劣质化肥冒充优质化肥、国产化肥冒充进口化肥,普通粮食冒充种子、一般种子冒充杂交种子,假农药冒充真农药等手段,谋取暴利。另外,销售过期失效、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农药等问题也十分突出。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执法力度,从各个环节入手,严格把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以保证农资商品的质量。第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农业、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做好农资商品的质量检测工作,对用量大、质量问题突出的农资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严禁质量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第二,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种子的登记和广告管理制度,防止未经登记审定的化肥、农药、种子流入市场,严查非法农资广告宣传。第三,对登记证、生产证、出厂证不全的产品,对生产销售冒牌农资产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过期失效的农资产品,就地封存,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第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了一批坑农害农、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大要案件。湖南省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获了从广东茂名市运至该县销售的假复合肥120余吨,经检测,这批假复合肥的氮、磷、钾含量均为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整治过程中,注意深挖案源,先后立案查处坑农害农案件60余件,并对12起大要案件进行排查,限定结案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查办,并予以公开曝光。此外,辽宁、黑龙江、山东、安徽、江苏、浙江、陕西、山西、吉林、广东等省,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针对今年农资商品价格涨幅较大、农民负担沉重的问题,配合物价部门,对国家定价和地方限价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例如,安徽省地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物价部门、供销合作社联合,对所有农资经营点经营品种的质量、计量、价格及服务情况,进行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坚决查处违法经营、违反价格规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农资商品的价格,受到农民的欢迎。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抵制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能力,增强农资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为了提高广大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发动他们参与农资市场的整治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农资市场专项治理一开始,就十分重视舆论宣传的作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春耕期间集中整治农资市场的通知》分别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以及法制日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工商报等报刊上刊播,让社会了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整治农资市场的工作部署。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当地实际出发,面向乡镇、面向农民,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一是通过举办电视讲座、发表广播讲话、印发宣传资料、报刊登载文章等形式,向农民和农资经营单位广泛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有关农资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农资经营单位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二是出动宣传车,深入农村乡镇巡回宣传,向农民介绍识别假劣化肥、农药、种子的常识,增强农民的识别能力;同时设立咨询台、宣传站、服务点,接受农民咨询。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要求农民一旦购买了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调换并组织力量查处,以杜绝“三假”落地,改变了过去农民不知投诉或投诉无门的状况。三是通过新闻发布会、现场会以及报刊、电台、电视台刊播等形式,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经营者和农民。例如,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的非法销售101吨假“黑丹301”玉米种子案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公开曝光后,社会反响强烈,农民拍手称快。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召开现场会,对钱喜来等人大量出售假玉米种子案件进行了公开处理并销毁,达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四是为扩大宣传效果,配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还纷纷组织了集中处理假冒伪劣商品日活动,公开焚毁、深埋、回收了一批包括农资在内的假冒伪劣商品达350多个品种,总价值约9000余万元,教育了广大经营者,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