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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追授段大军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追授段大军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新局面,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段大军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段大军,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河南南阳人,中共党员,1987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大专学历,二级警督,生前任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分局枣林派出所所长。从警二十余年来,段大军同志始终战斗在公安工作第一线,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积极开展治安管理与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他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热心救助下岗职工和困难群众,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2008年12月以来,段大军同志在“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带领民警认真开展入户走访工作,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大力整治治安隐患,用实际行动向人民群众传送了党和政府的温暖。2009年1月9日,在连续工作8昼夜后,段大军同志因劳累过度引发心脏猝死,不幸牺牲,年仅42岁。段大军同志生前曾连续两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并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

  段大军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是广大公安民警学习的榜样。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决定,追授段大军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全体公安民警要以段大军同志为榜样,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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