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指导
各监理公司的主要出资者或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企业的领导,为监理企业做强做大提供条件,对做强做大进行指导检查。各铁路局要按照《关于加强铁路局监理公司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建建〔2006〕59号)的规定,理顺铁路局监理企业的管理关系,发挥资源优势,为监理企业配备和引进部分高素质人才,将工务、电务的富余技术人员充实到监理公司;要为监理企业购置开展监理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和设备提供有利条件;要通过资产重组、企业整合和股权制度改革等手段,进一步提高铁路局监理企业的综合实力。
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强做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提高上场人员中长期合同制人员的比例,尽快做到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站站长、专业监理负责人,以及负责质量、安全和验工计价的监理工程师由长期合同制人员担任,保证试验检测设备、交通工具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切实履行好监理责任。
二、加强监理工作管理
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作用,认真落实《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要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通过委托监理合同,将施工阶段应由监理单位承担的工作委托给监理单位,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对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成监理单位进行整改;要对进场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对不能胜任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人员责成监理单位更换;要对进场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核对,发现伪造证书的应立即清出现场,按不良行为及时向监督总站报告并纳入当期监理信用评价。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强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监理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使监理工作始终处于监督范围。
三、进一步开放铁路监理市场
开放铁路监理市场是加强和改进铁路监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鼓励具有公路、矿山、城市轨道、电力、通信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铁路工程监理工作。铁路大型站房工程要单独设置监理标段,鼓励具有建筑甲级监理资质及相应业绩的监理企业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