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技术创新:严格执行铁路技术政策,加强对自主创新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科研项目,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协助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工作。
年度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1。
第十七条 项目考核标准
1.综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各项规定,积极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和“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有序,自觉遵守廉政规定,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未发生质量事故,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3.建设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4.工期进度: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建设工期如期建成。
5.投资效益: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内,完成投资与实物工作量匹配;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建设成本核算无误;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按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6.环境保护:自觉接受环保、水保监督部门监督,环保、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环保、水保设施验收合格。
7.技术创新: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完成科研项目并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
项目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2。
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上报项目初步考核报告的,在当年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时,从最后考核结果中扣减2分。
第十八条 项目考核指标一般不予调整。遇下列情况之一,铁道部管理的项目由铁道部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铁路局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由铁路局提请董事会调整:
1.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
2.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有重大调整,建设项目由于政策性调整引起工程投资的变化。
第四章 考核奖励
第十九条 年度风险抵押金在铁道部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依据考核结果返还(含奖励)或不返还;项目风险抵押金在铁道部公布项目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依据考核结果返还(含奖励)或不返还。
第二十条 年度或项目考核结果为A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另给予抵押金数额2倍的奖励;考核结果为B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另给予等额的奖励;考核结果为C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考核结果为D级的,不返还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