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广电行业标准)《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09]29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
你司《关于送审广电行业标准〈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强制性条文及请求备案的函》(财建字[2008]505号)收悉。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829-2009。 其中,本标准中第1.0.4、3.0.2、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