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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办理人签字确认:

  住房公积金转出清册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第  页 共  页  单位:元

序号

个人账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转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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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本页小计

 

合计(首页填写)

 

  2. 填写说明:
  (1)该《转出申请书》一式四联,第一联作为网点存根备查,第二联作为中心会计处记账凭证,第三联返单位存根备查,第四联返转出职工个人;
  (2)《转出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
  (3)当转移一人时,《转出申请书》中“集体转移人数”不填写;转移两人(含)以上时,“职工姓名”、“个人账号”、“身份证号”不填写,“集体转移人数”处填写转出清册中第一位转移职工姓名等几人,如“李明等12人”,并附《转出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4)《转出清册》一式三联,为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作为经办网点存根备查,第二联作为中心记账凭证,第三联返单位存根备查;
  (5)办理内部转移时,“外部转出填写”部分无需填写。
  (三)办理程序
  1. 转出单位填制《转出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经办网点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 经办网点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转移业务并套打《转出申请书》,加盖转讫章,办理人应核对并签字确认;
  3. 有职工转入的,转入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转入通知书》一式四联,(以下简称《转入通知书》),第一联作为经办网点存根备查,第二联作为中心记账凭证,第三联返单位存根备查,第四联返转入职工;
  4. 已申请单位版密钥的单位,可在系统中将职工录入转移清册内容,多人同时转移可打印出《转移清册》,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印章,将其中两份填妥的《转出申请书》提交经办网点办理业务,其它流程相同。
  (四)《住房公积金转入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入清册》样式
  住房公积金转入通知书
  年  月  日       附转入清册  张

业务类型:                      流水号:

个人账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转入单位账号:                  转入单位名称:

转入资金中心:                 转入机构:

转出单位账号:                  转出单位名称:

转出资金中心:                   转出机构:

集体转移人数:              

转入上年:¥     转入本年:¥     利息:¥     合计:¥

人民币(大写):

录入:          复核:          银行盖章



  住房公积金转入清册
  年  月  日
  单位账号:       单位名称:             第  页 共  页  单位:元

序号

个人账号

姓名

转入本金

转入利息

转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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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8

     

9

     

10

     

录入:     复核:

本页小计

   

合计(首页填写)

   

  二、外部转出
  外部转出是指在中心设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转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个人账户注销。办理转出时,转入单位需已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申请资料
  1.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转移职工开户证明(其中包括转移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全称、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开户银行全称、收款银行账号),并加盖转入中心专用章;
  2.《转出申请书》一式四联,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二)办理程序
  1. 单位填写《转出申请书》并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持转移职工开户证明,到经办网点办理外部转出手续,开户证明经办网点留存,作为《转出申请书》附件;
  2. 经办网点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业务并套打《转出申请书》,加盖转讫章。
  三、外部转入
  外部转入是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转入中心。办理转入时,单位需先在中心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办理程序
  1. 职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转入的,单位应先在中心为转入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2. 职工个人持经办网点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
  3. 职工从外省市管理中心转入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由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

第六章 个人账户合并


  同一职工在中心系统内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将这些账户进行合并,以确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
  职工所需合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登记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职工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不一致,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变更后再办理并户业务。因身份证升级导致位数不一致的,不需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在《并户转出申请书》中备注栏注明系统中登记的身份证号。
  一、申请资料
  1. 填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转出申请书》一式四联(以下简称《并户转出申请书》),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
  2. 并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并户转出申请书》样式和填写说明
  (一)《并户转出申请书》样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转出申请书
  年  月  日          附转出清册  张

姓名

 

身份证号

 

转出

个人账户

 

转入

个人账号

 

单位账号

 

单位账号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转出金额

    

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银行填写

业务类型:                       流水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转出个人账号:                   转入个人账号:

转出单位账号:                   转入单位账号:

转出单位名称:                   转入单位名称:

转入机构:                      转出机构:

转出上年:¥      转出本年:¥     合计:¥

转出金额(大写):

录入:      复核:     日期:      银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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