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办理人签字确认:
  (二)填写说明
  1.《并户转出申请书》一式四联,第一联作为网点存根备查,第二联作为中心会计处记账凭证,第三联返单位存根备查,第四联返转出职工个人;
  2.《并户转出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
  3.“转出个人账号”按需注销的个人账号填写,“转入个人账号”填写合并后保留的账号。
  三、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的《并户转出申请书》到需注销的个人账户所属经办网点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业务;
  (二)经办网点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合并业务并套打《并户转出申请书》,加盖转讫章,办理人应核对签字确认;
  (三)并户转入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转入通知书》一式四联,(以下简称《并户转入通知书》),第一联作为经办网点存根备查,第二联作为中心记账凭证,第三联返单位存根备查,第四联返职工。

第七章 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信息变更是指已在中心办理开户登记的单位,若单位信息中的必变更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信息)发生变化,须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变更手续。上述单位信息是涉及单位界定、中心寄发文件、经办人考评等的重要信息,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变更。其他单位信息可在年度核定时办理变更。
  一、申请资料
  (一)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从中心网站下载,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
  (二)变更单位名称,应提供新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单位经办人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预留印鉴》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到经办网点变更《单位预留印鉴》,参照银行对单位预留印鉴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二、《变更登记表》样式

  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申请表
  单 位 账 号:
  单位名称(公章):
 

变更信息

变更前

变更后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发薪开户银行

 

 

发薪开户账户

 

 

其他:

 

 

单位开户信息变更

 

经办部门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证件号码

 

 

联系

电话

座机

 

 

手机

 

 

发薪日期

 

 

住房公积金开户行

 

 

其他:

 

 

单位应提供证件材料

材料选项: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三、办理程序
  (一)单位填写《变更登记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持相关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经办网点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变更,在单位填写的《变更登记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返单位一份,经办网点留存一份;
  (三)已申请单位版密钥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承办网点”、“法人代表姓名”、“负责人姓名”及“委托收款信息”办理程序同上,其他单位信息可直接在单位版系统中变更,无需到经办网点办理。

第八章 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是指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储蓄账号等发生变化时,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变更手续。除身份证变更必须由单位盖章确认外,其他项变更可由职工个人办理。
  一、申请资料
  填妥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从中心网站下载。
  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样式和填写说明
  (一)《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样式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年  月  日

职工账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职工签字

   

 

 
     
     
     
     

  单位盖章:
  (二)填写说明
  1. 变更事项代码:(1)姓名 (2)身份证号 (3)储蓄账号 (4)其他(需填写具体内容)。
  2. 单位代办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中须有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 职工本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需持本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变更身份证号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印章。(本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按上述规定到经办网点直接办理。
  已申请单位版密钥的单位,变更职工“姓名”、“身份证号”需按上述规定到经办网点办理,其他职工信息可在系统中直接变更,无需到经办网点办理。

第九章 单位销户


  缴存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办妥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的审核文件,到经办网点为本单位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无新的接收单位的缴存人,转入转入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同时办理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一、申请资料
  (一)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注销登记表》);
  (二)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三)填妥的《提取清册》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印章;
  (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若单位因整体转出中心需销户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若单位隶属关系未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中心不予销户审批)和《转出清册》,《转出清册》中须注明转出职工的新个人账号,填写《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书》时,在转移原因处勾选“单位整体转出”;
  (六)若为单位合并注销的,填写《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书》时,在转移原因处勾选“单位合并”。
  二、《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样式和填写说明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申请表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公 积 金

经办部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经办部门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经办部门经办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公 积 金

开 户 行

 

公 积 金

单位账号

 

注销原因划“√”

合并

分立

撤销

解散

破产

其它

      

当前人数

 

单位账户金额

 

转入单位

 

申请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有权签字人)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资金中心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原开户银行受理: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本表旨在确定单位注销信息。

二、本表一式三份,单位填妥盖章后交中心审核,中心留存一份,审核后交委托银行经办网点,经办网点注销账户并盖章后留存一份,退还填报单位一份。

三、提供证明材料:工商或税务部门核发的注销通知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撤销决定(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