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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陕西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11.2.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调试操作。
  4 空调系统应能进行分室(区)温度调控。对有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要求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要求。
  11.2.10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调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经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报告,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12.2.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3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 热水采暖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的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5 系统一次水进口和二次水出口必须设置总热量表,冷热源机房内的照明、动力及水泵用电应分别计量。
  12.2.4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仪表,其型号、规格、性能参数、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安装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12.2.7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和管网平衡调节。整个空调和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经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报告,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13.2.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母线、电缆、电线截面不得小于设计值,进场时对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表13.2.2的规定。
  表13.2.2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mm2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

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1

2.5

7.41

4

4.6l

6

3.08

10

1.83

16

l.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0991

240

0.0754

300

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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