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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山东省《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配筋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A小于0.2m2时,γa = A + 0.8;
  截面面积A以m2计;
  3 当采用水泥砂浆砌筑时,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γa = 0.9;
  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γa = 0.8;
  用水泥砂浆砌筑的配筋砌体构件,仅对砌体的强度设计值乘以调整系数γa
  4 当验算施工中房屋构件时,γa = 1.1。
  4.0.2 建议修改为:
  4.0.2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4.0.2的规定;
  表4.0.2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砌体种类

最小墙厚

(mm)

烈         度

6

7

8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A类

240

8

24

7

21

6

18

B类

240

7

21

6

18

5

15


  注:①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较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4.0.3 建议修改为:
  4.0.3 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4.0.2的规定层数相应减少一层,总高度相应降低3m;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减少层数和降低总高度。
  横墙较少的多层住宅楼,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其层数与总高度应按表4.0.2的规定采用。
  4.0.6 建议修改为:
  4.0.6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4.0.6要求:
  表4.0.6 房屋抗震横墙最大间距(m)

房 屋 类 别

烈       度

6

7

8

多 层

砌 体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18

18

15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15

15

11

木楼、屋盖

11

1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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