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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山东省《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3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最大高宽比应符合表9.1.2-3的规定。

  表9.1.2-3 房屋最大高宽比

烈   度

6

7

8

最大高宽比

2.5

2.5

2.0



  9.2.1 建议修改为:
  9.2.1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2 房屋的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并应均匀对称布置或基本均匀对称布置。6、7度且总层数不超过五层的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应允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A类粉煤灰砖砌体抗震墙,但应计入砌体墙对框架的附加轴力和附加剪力;其余情况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3 底层框架-抗震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5,8度时不应大于2.0,且均不应小于1.0。
  4 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底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0,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
  5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
  9.2.4 建议修改为:
  9.2.4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
  1 对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底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根据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比值的大小在1.2 ~1.5范围内选用。
  2 对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底层和第二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根据侧向刚度比在1.2 ~1.5范围内选用。
  3 底层或底部两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并按各抗震墙侧向刚度比例分配。
  9.3.1 建议修改为:
  9.3.1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上部砌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楼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渡层的底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板厚不应小于120mm;当洞口尺寸大于800mm时,洞口周边应设置边梁;
  9.3.3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
  2 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梁端在1.5倍梁高且不小于1/5梁净跨范围内,以及上部墙体的洞口处和洞口两侧各500mm且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3 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2φ14,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 梁的主筋和腰筋应按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固在柱内,且支座上部的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钢筋混凝土框支梁的有关要求。
  10.1.2 建议修改为:
  10.1.2 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层数、总高度及抗震横墙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应符合表10.1.2-1的规定。

  表10.1.2-1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砌体种类

最小墙厚

(mm)

烈          度

6

7

8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A类

240

5

16

5

16

4

13

B类

240

4

13

4

13

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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