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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开展全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开展全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科协普函础字[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发改高技〔2008〕3086号,以下简称《科普设施规划》)提出的“研究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促进科普基础设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开展全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了解全国各级各类科普基础设施的总体情况,对科普基础设施的发展现状、发展能力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评价,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咨询建议和决策依据,促进科普基础设施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建立全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状况数据库,形成《全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报告》。

  (二)工作原则

  全面与重点相结合。争取覆盖各个层级、各种类型,全面了解全国科普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对目前难以了解全面情况的,针对重点领域和指标进行重点评估。

  短期与长期相结合。既要能够对全国科普基础设施的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又要能够对长远发展作出基本判断。

  评价与指导相结合。既要对全国科普基础设施的发展状况提出评价意见,也要为指导科普基础设施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二、调查范围及方式

  2009年度全国科普基础设施专项调查的范围及主要方式是:

  (一)科技类博物馆专项调查

  调查范围: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名称为科技馆、科学中心的科普场馆;县级以上(含县级)自然类科学博物馆;县级以上(含县级)行业(专业)科技博物馆等。

  调查方式:由县(市)级科协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所有科技类博物馆填报《科技类博物馆监测评估调查表》(见附件2);由地(市)级科协审核后报省级科协,省级科协收齐后报中国科协;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中国科技馆等将配合开展辅助调查,进行全国汇总。

  (二)科普教育基地专项调查

  调查范围:

  --国家级:由中国科协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由中国科协与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命名的“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由其他有关方面(国家部委、全国学会等)正式认定的国家级行业科普基地。

  --省(区、市)级:由省(区、市)科协命名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由省(区、市)科协与科技、宣传、教育等部门联合命名的“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地(市)级:由地(市)科协命名的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含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已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中,属于科技类博物馆的科普场馆只需填报《科技类博物馆监测评估调查表》。省级和省以下科协没有参与认定的其他基地,暂不纳入调查范围。

  调查方式:由省、地(市)级科协逐级负责本级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的调查并填报《科普教育基地监测评估调查表》(见附件3);国家级命名的、属地在地(市)的,由地(市)级科协填报,省级科协核准。国家部委、全国学会等命名的国家级行业科普基地,由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组织相关全国学会开展填报工作。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还将同时开展个案调查研究。

  (三)科普大篷车专项调查

  调查范围:由中国科协配发给各地的科普大篷车;各级科协组织自行研发的科普电影放映车、科普宣传车等流动科普设施;其他有关部门研发的具有科普功能的流动设施。

  调查方式:由省、地(市)、县(市)级科协逐级填报本级《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设施监测评估调查表》(见附件4)。为详细了解科普大篷车的运行和管理情况,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将同时开展个案研究。

  (四)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专项调查

  根据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推进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的通知》(科协普函础字〔2009〕13号)的精神,另行开展专项调查。由地(市)科协填报《全国科普“站栏员”情况统计汇总表》,报中国科协农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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