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全国学会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负责,成立由本会相应专业的9-11名科技专家组成的“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会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按照工程院要求,提名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全国学会,须在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由3-5名同行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各全国学会要根据两院增选院士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办法、工作程序及要求。各全国学会对拟推荐、提名的候选人要按规定的办法进行投票评选。
3.全国学会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由工作小组负责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中推荐单位意见;全国学会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由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填写《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材料审查委员会意见,由工作小组负责填写提名单位意见后,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科协。
4.对全国学会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有争议或投诉的,需由推荐的全国学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和结论性意见。
五、需报送的材料
1.各全国学会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须提交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材料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办法、工作程序及要求;推荐、提名投票结果(总票数、候选人得票数及排序)。报告需加盖推荐学会印章。
2.《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一览表》(附件3)1份,《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一览表》(附件4)1份。
3.被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推荐书》一式18份,其中原件3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中附件1《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一式18份,其中原件3份;
(3)《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中附件1至附件6,一式1套;
(4)被推荐人向推荐单位提交关于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原件2份。
被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包括: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一式21份,其中,6份原件,《提名书》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2)候选人重要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1套(不超过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