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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际联络部关于申报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的通知

  第十八条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科学家出国交流所需的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和会议期间的食、宿、和公杂费;接待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领导人来华访问期间的食、宿、和公杂费;以及国际民间科技组织合作支撑条件建设相关的调研课题费,培训费,对外宣传费,信息共享费等。
  第十九条 出国交流项目所需外汇,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办理,并按出国任务批件规定的出访时间和地点,严格执行财政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资助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在项目结束后提交该资助项目经费使用说明。
  第二十一条 如撤销或终止合同,除经核准开支的经费外,项目承担单位应退还其余的下拨经费。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中国科协负责对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总结验收工作,应在项目结束后30天内完成。项目承担单位须认真组织总结工作,并向中国科协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经费使用说明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中国科协对项目经费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记入专项经费项目库,并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专项经费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负责解释。

  附件3
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
事务专项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请日期: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编写说明
  1.“项目名称”由单位简称和项目内容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内容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如“出席XX会议”、“举办XX活动”等。
  2.“申报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
  三、报告内容编写说明
  1.“单位性质”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类。
  2.“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3.“针对国际组织”为本项目所针对的国际组织,必须为申报单位经国内相关部门审批后正式加入的与本单位对口的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中。
  4.“项目类型”中,在所选项后面的“□”中划“√”。
  5.“项目总体目标及预期绩效”是指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主要是与国际组织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和我国科学家在国际组织任职的目标等。
  6.“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是指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设施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
  7. 第十项“审核审批意见”由中国科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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