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协办发组字[2007]42号)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中国科协开展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本学科或本行业的优秀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的优秀项目。
中国科协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指标,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推荐项目,分配相应的推荐号和校验码,注册电子信息,向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二、推荐奖项类别和指标
推荐奖项类别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各单位可推荐1-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1-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2-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三、推荐材料填写要求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5人,均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前三位完成人投入该项研究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公开发表1年以上。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完成单位指完成人在完成该项成果时所在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奖书面推荐书主件不超过20页,附件内容不超过40页。电子版推荐书主件内容不超过20页,电子版附件应严格按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要求PDF文件不超过20个,JPG文件不超过20个。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二)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当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并提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对符合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
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