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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公布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1.    双方共同遵守中国科协科普部资助项目的有关规定。

2.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原协议内容,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3.    双方签定协议后,甲方拨付资助经费。

4.    乙方收到资助经费后,应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或挪作他用。

5.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实行全程跟踪问效,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

6.    乙方须在体现项目成果的适当位置上标注中国科协标识。

7.    项目完成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和《总结报告》。

8.    乙方因主观原因致使计划无法执行,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并视实际情况向乙方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要求解除协议时,甲方可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

9.    乙方保证作品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如发现上述作品有剽窃、抄袭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作品中如发现有重大政治、科学、技术错误或严重失密者,甲方有权取消资助,并终止本协议。

10.  乙方需与其他方合作完成项目的,乙方应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须交一份给甲方留存备查。若因合作方违反协议致使项目无法执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连带责任。

11.  甲方组织公益活动需使用该资助项目制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项目制品。

1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照司法程序解决。

1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同协议其他条款一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补充协议:

                        


六、协议书签署各方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省科协:

  

省科协负责人签字:

  

                          

    

省科协(公章)            承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单位银行帐号

 

财务部门负责人电话

 
 

1.    资助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甲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主管处长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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