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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检查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检查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0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自1998年中国科协组织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以来,全国已命名了两批407个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05年,有315个县(市、区)参加了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几年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2006年2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培训,积极贯彻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把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围绕《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主题开展科普等要求作为创建活动新的目标、任务和内容。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按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07年修订)》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各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科普工作新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科学素质建设工作,促进了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对基层落实《科学素质纲要》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在基层的全面落实,中国科协将对已命名的第一、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第三批创建单位,组织开展总结检查工作,具体安排见《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检查实施办法》(见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要高度重视此次总结检查工作,通过总结检查,加强对总结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总结检查工作列入本地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安排中,并邀请本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参加总结检查工作;促进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紧紧围绕 “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的工作主题开展科普工作,围绕提高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开展科普工作;进一步发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基层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各项工作上新台阶,确保总结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中国科协科普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欣华 刘亚东
  联系电话:010-68578249
  传  真:010-68578249
  电子信箱:wangxinhua@cast.org.cn

  附件:1.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检查实施办法
  2.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
  3.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主题测评指标
  4.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检查评估意见表
  5.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基本概况表

  二○○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1: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检查实施办法

  一、检查目的
  (一)通过总结检查,进一步推动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的各项工作,在全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通过总结检查,促进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深化创建活动的内涵,围绕《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主题开展活动,围绕提高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开展科普工作;
  (二)通过总结检查,交流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在创建活动中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实施《科学素质纲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取得的典型经验,使创建活动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二、检查范围
  第一、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见附件2)。
  三、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程序
  总结检查工作分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
  1.自查。请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的安排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报送自查报告和所规定的自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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