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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实施,促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通过征文活动,扎实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增强广大公务员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实施,为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活动内容

  各地、各部门和行业通过组织公务员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围绕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内容,通过记述个人在学法用法实践中的经历、感受和体会,反映法治在推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推进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活动时间

  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从2009年4月中旬开始至2009年10月20日结束,历时6个月。截止日期以邮件发出时当地的邮戳时间为准。

  四、工作日程

  1.4月中旬,全国普法办下发通知进行部署,并在法制日报和中国普法网刊登启示,正式启动征文活动。
  2.5月初至10月中旬,参加活动的公务员撰写征文,各地、各部门和行业组织初评并报送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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