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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二○○九年全国法院民一庭系统民事审判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密切关注并审慎处理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有关民事案件。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尤其要深入研究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应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国内土地和建筑市场领域内多发的纠纷,以及引发的劳动争议、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纠纷等。要依法保障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积极稳妥地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努力减少和化解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依法审慎处理好因政策调整、社会资源分配不平衡而产生的涉及民生和社会和谐的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深入分析总结此类案件的特点规律,及时制定司法对策,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可能造成经济或社会风险的不稳定因素,根据案件处理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解决问题的司法建议。

  3.更加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及时、主动、有效地为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搞好司法服务。认真研究中央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依法处理好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土地管理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案件,特别要研究农村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处理好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改革等的新类型民事矛盾、疑难复杂的民事关系给民事审判工作提出很高的要求。要从根本上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度的研究,保证以公正高效的裁判行为换取公平正义的裁判结果。

  4.强化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服务意识,牢记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坚持办案质量与效率并重,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要确保实体和程序公正,同时注意规范审判行为,做到文明司法。要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每个社会成员个体的尊重,体现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避免因态度恶劣而引发司法不和谐的现象。加大案件的审结力度,使各类民事案件获得公正高效的处理。

  三、强化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工作,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

  5.加强对敏感、复杂以及群体性案件处理的指导监督工作。民一庭负责审理的民事案件,通常关系到社会最基层、最基础、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而且大量新型的、疑难复杂的、敏感性的案件以及群体性的纠纷不断涌现,如果处理不当,必然影响社会和谐与安宁。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指导监督职能,共同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上级法院民一庭在保障下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法治原则下,要积极稳妥地指导并协调处理有可能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的敏感复杂以及群体性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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