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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二○○九年全国法院民一庭系统民事审判工作要点》的通知


  6.继续推行指导监督形式多样化,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下指导监督。审理本级受理的案件与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审理案件,都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监督的工作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将继续审理好受理的二审、再审以及请示案件,进行直接的对下指导监督。还将通过有关司法解释、批复等规范性文件对民事审判的有关问题予以规范。继续健全完善全国民事审判信息交流机制,积极促进司法实践与理论的良性互动,精选指导性案例,通过《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等刊物刊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文章,为对下指导和开展民事审判信息交流提供有效的平台。在此基础上,继续坚持全国法院民事审判信息的交流和通报制度,加强与联络点法院的信息沟通,交流各地民事审判工作经验、举措,总结和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深入地分析研究并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此外,还将采取培训授课、调研指导、召开座谈会以及解读有关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问题、扩大民事审判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强化对下的指导监督,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维护民事审判的公信力。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一庭,也要加强对下指导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动态、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监督指导机制。

  7.继续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或指导性意见。2009年的重点任务是完成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文件、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深入解决有关农村工作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呈下行态势的背景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度研究国家基本建设领域及当前建筑市场的纠纷现状,适时提出有关司法对策或建议。

  8.加快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司法解释等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指导和监督下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具体依据。在司法解释的立项与起草工作上,确保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当前民事审判任务的迫切需要,重点加快涉及婚姻法、劳动争议、旅游纠纷、涉台民事判决有关事项、物权法总则等方面的司法解释的制定,根据立法工作需要,积极参与配合《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起草有关问题的建议等。下级法院要密切配合,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9.召开有关的民事工作会议,解决问题,统一认识。2009年2月中下旬召开民事审判工作研讨会,讨论几项司法解释稿,研究分析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有关问题和任务。2009年下半年适时召开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近两年来民事审判工作的成绩与经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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