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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关于联合开展“2009儿童安全成长行动”的通知

  --邀请媒体对宣传活动进行报道,以扩大活动影响。
  2、社区行动
  --结合“平安家庭”示范创建的整体部署,深入社区开展百场反拐知识讲座。
  --在流动人口集中的街道或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告示牌或组织小型论坛等形式,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预防拐卖、安全成长”的宣传教育。
  --深入家庭、学校,面向家长和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防止儿童因盲目外出被拐卖或流浪乞讨。
  --在部分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建立流动家庭支持服务中心,探索预防流动儿童被拐卖服务模式。
  三、职责分工
  1、妇联组织做好主动沟通协调的工作,依据《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确定的职责任务,策划并联合组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预防拐卖宣传活动,收集并宣传各部门预防拐卖犯罪的好做法、好经验。
  2、综治部门做好协调和支持工作,将各部门参与行动的情况与今年综治考核挂钩,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估。
  3、公安部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提供本地区拐卖犯罪特点和反拐工作情况,提供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期间的典型案例,积极配合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4、民政部门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和被拐卖儿童买入地,做好预防拐卖知识的宣传,推广预防拐卖的社区干预模式,及时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并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防止再次拐卖现象的发生。在救助管理站等流浪乞讨儿童集中的地方开展预防拐卖的宣传教育。
  5、铁路、交通部门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码头等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张贴预防儿童拐卖的宣传标语、招贴画,在电子滚动屏幕上滚动播放防拐宣传口号,在长途汽车的移动视频上播放预防拐卖的公益广告。并加强对铁路、公路、水运客运岗位从业人员的反拐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对流浪乞讨及被拐卖儿童的解救和帮助。
  6、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青少年中开展防拐宣传,组织青年志愿者当好预防拐卖的宣传员和信息员,积极参与预防拐卖的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优势,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行动方案各项任务创造性地落到实处。
  2、要注重收集在预防拐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3、今年8月底就活动开展的次数、覆盖的人群以及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全国妇联将通过简报、信息等形式,对工作做得好的地区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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