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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通知

  9、对实践期间表现优秀并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实习人员,积极提供项目、信息、技术帮助,并做好跟踪服务。
  10、与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负责实习人员在岗期间的管理,有权要求实习人员遵守企业的各项规定。
  11、实习结束时,应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及时反馈乙方并报当地妇联备案。
  12、企业如果招收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表现优秀的实习人员。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乙方协助甲方对实习人员进行组织与管理,加强实习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安排专门人员对实习人员实习情况进行联系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14、面向在校和应届毕业女大学生公布甲方实习岗位信息,向甲方提供实习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在读学校或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信息),组织实习人员到甲方进行实习。所选派的女大学生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15、发挥高校专业师资力量的作用,对实习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实习人员为甲方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16、在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报当地妇联,如是挂牌企业,应向当地妇联申请撤销基地牌匾。
  17、乙方教育实习人员对涉及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等秘密进行保密。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1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生效。
  19、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20、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21、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当地妇联和全国妇联各持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协议书
(参考文本2:适用于企业和妇联牵手)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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