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党校教学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主课,同时开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关的其他课程。
第二十七条 课程设置要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根据教学目标的实际需要和学制的长短,作出不同的安排。学制长的培训班,开设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心内容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课、领导干部必备的业务知识课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课;学制短的进修班、研讨班重点开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课,同时开设若干专题讲座。
第二十八条 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党性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同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结合起来。
第二十九条 党校教学改革的目标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员基本路线为指导,建立能够体现党校教育方针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党校教学体制,逐步形成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心内容的教学体系。
第三十条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的主体班次,实行以自学为主、阅读马克思主义原著为主、注重研讨的教学方法。
第三十一条 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到党校讲课,并和学员一起参加一些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讨。
党校教学要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发挥教员和学员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各自的优势,互教互学,教学相长。
第三十二条 党校要积极采取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
第五章 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三条 科学研究是教学工作的基础。党校科学研究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求规律,提出对策,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社会实践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
第三十四条 中央党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要在党校系统的科研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要组织党校系统和社会各学科人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重大实际问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