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4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2日)废止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气发〔2007〕5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了规范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制定了《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海上大风、暴雨、暴雪、寒潮、沙尘暴、高温、大雾等8类气象灾害警报。
第三条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警报分为橙色警报和红色警报两级。
第二章 气象灾害警报标准
第四条 台风警报按照以下标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