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事教育司牵头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落实,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指导监督。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实施《
文物保护法》、《
行政许可法》和《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实行政务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行政审批权监督、行政执法权监督由政策法规司负责。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重点对预决算执行情况以及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落实。涉及局机关的工作由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指导监督。
(三)发挥党外监督主体作用
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其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认真办理他们的提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专家咨询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由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室)、各直属单位负责落实。
四、关于深化改革工作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带责考核机制,防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干部人选实行票决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由人事教育司负责。
(二)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使用公务卡公务消费改革,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