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办公室负责,各直属单位落实。
(三)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
完善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实行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
由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各直属单位落实;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指导监督。
五、关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由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各有关单位组织落实,政策法规司、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指导监督。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重点清理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不规范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活动的监督,严把审批关、政治关,力保政治上不出问题。落实《
国家文物局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成立基层党组织。
由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
六、关于强化惩治腐败的工作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审批执法权索贿受贿、循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由直属机关纪委负责。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由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各司(室)、各直属单住组织落实。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坚持依规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强化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措施,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和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