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垃圾应集中存放在适当地点,定期清理出厂,防止孳生虫害。对苍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采取严密的灭杀和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产品,传播病菌。
第六条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设有与生产规模、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原料库、辅料库、原料清理间、加工制造间、成品包装间、成品库及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
第七条 锅炉房设在全年主导风向下方,有消烟除尘设施,排放的烟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储煤场地远离生产车间。
第八条 厂内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淋浴室。厕所便池为水冲式,厕所内设有洗手设施。更衣室靠近生产车间,从更衣室进入生产车间不得经过任何污染源。更衣室内按操作工人的人数配备更衣柜。
第九条 厂房与设施设计合理,能满足工艺流程、环保和食品卫生要求。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人员通行。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它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第十条 车间内必须通风、散热良好;内墙及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味、不易脱落的浅色涂料粉刷;地面平整、防滑、不透水、易清洁;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灯具爆裂时污染食品。
第十一条 配备消防安全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第三章 生产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放心米”生产企业必须配备筛选清理设备、比重去石机、磁选设备、袭谷机、碾米机、米筛、包装设备、除尘设备及其它必要的辅助设备。
第十三条 “放心面”生产企业必须配备筛选清理设备、比重去石机、磁选设备、磨粉机、筛理设备、清粉机、包装设备、除尘设备及其它必要的辅助设备。生产营养强化面粉的企业,应配备微量元素添加设备。
第十四条 “放心油”生产企业必须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