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放心粮油”生产技术管理规则(试行)》和《“放心粮店”经营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客户档案,接受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的问题,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客户使用产品。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放心粮店经营管理规则(试行)
(中粮行[2008]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放心粮店”(以下简称粮店)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商品质量合格,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各地方粮食行业协会命名的“放心粮店”。

第二章 经营环境与设施

  第三条 店内应有足够的营业面积,保持清洁、卫生、通风、明亮;内墙及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味不易脱落的浅色涂料粉刷;地面应平坦防滑、便于清洁。

  第四条 店外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空地应绿化或硬化,防止积水或扬尘。

  第五条 配备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以及存放散装粮油的容器,规模较大的店,应备有购物车、篮。

  第六条 存放散装粮油的容器应无毒、无味、便于清洁。所有与粮油食品接触的设备、器具均应符合卫生要求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防止污染食品。

  第七条 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数量应能充分满足经营的需要。所有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不准确的应停止使用。

  第八条 配备消防安全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第九条 对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动物采取严密的灭杀和防范措施,防止污染食品,传播病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