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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青海省明长城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海省明长城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473号)
青海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青海省2009年度长城保护项目立项的请示》(青文物字〔2009〕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青海省明长城保护工程立项。
二、
请你厅组织相关单位,按照《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编制保护工程方案,由你厅初审后报我局审批。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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