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分级论证要求
1级、2级论证内容齐全,论证范围覆盖项目用海所涉及到的全部区域,论证重点突出,进行详细调查、调访和资料收集。
1级论证要求进行重点问题专题分析,2级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点问题专题分析,3级不要求进行重点问题专题分析。
1级论证要求有项目用海方式替代方案,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用海选址备选方案。
6 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
6.1 基本要求
6.1.1 资料有效性要求
a) 由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单位提供的数据;
b)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以所在区域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资料为准;
c) 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具有合法性;
d)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海域使用现状资料通过实地调访、勘查获取;
e) 所有引用资料说明来源。
6.1.2 资料时效性要求
a) 除长期历史统计数据外,数值模拟计算所使用的海洋水文、气象等实测资料时效不超过5年;
b) 海洋生态、环境现状等资料时效不超过3年;
c) 海底地形地貌与冲淤现状和工程地质资料时效不超过5年;
d) 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海洋资源等资料时效不超过3年;
e) 项目用海海域发生重大变化时,取变化后的数据。
6.2 资料收集
6.2.1 社会经济
调查和收集项目用海区域内的社会经济状况,海洋产业发展现状,包括海洋产业及相关陆域产业发展状况,海洋资源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资料。
收集的资料符合以下要求:
a) 资源与产业状况以最新资料为准;
b) 经济和人口以论证工作开始前一年的政府统计资料为准;
c) 社会经济状况和海洋经济开发以海域论证工作开始前三年内资料为准;
d) 历史沿革、行政区划和历史开发过程以1949年10月1日以后资料为准;
e) 引用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权威性数据,引用时说明资料来源和时间。
6.2.2 海洋功能区划与相关规划
收集项目所在海域及其周边区域最新公布的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及图件、相关规划及图件。
6.2.3 水文气象
要求收集符合标准的中长期连续性历史资料。
6.2.4 海洋资源、生态和环境
海洋资源资料包括项目所在海域的港口资源、旅游资源、渔业资源、油气资源、盐业资源、矿产资源、海水资源等主要海洋资源的分布、规模和发展趋势等资料。
生态、环境资料包括项目所在海域及周边相关区域内生态类型、范围、规模以及海洋生物要素、环境要素等资料。
6.2.5 海底地形地貌与工程地质
海底地形地貌资料收集参照GB/T 12763.10有关资料收集的要求执行。
工程地质资料收集参照GB/T 12763.11有关调查内容的要求执行。
6.2.6 海岸动态
对于岸线变动较大的海域,收集岸线动态分析所需要的海岸动态演变资料及相应图件。
6.2.7 海洋灾害
海洋灾害资料包括有历史记载以来的重大海洋灾害。收集项目用海区域附近气象台站长年统计的灾害性天气资料,包括台风和多年最大风暴潮增水、异常潮位、最大波浪增水、风暴潮出现频率和季节等。
6.3 现场勘查
6.3.1 生态与环境
6.3.1.1 海洋水文
1级和2级论证进行现场调查;3级论证在引用资料不能有效表明调查海域水文动力环境现状时,开展现场调查。
调查沿主潮流方向布设断面,调查断面和站位基本均匀分布于整个论证海域或区域,调查内容及方法满足表6.1的要求。
表6.1 最少调查站位布设、调查内容及方法
论证等级 | 调查断面(条) | 调查站位(个) | 调查内容、方法 |
1 | ≥3 | ≥3 | 参照GB/T 12763.1 、GB/T 12763.2和GB/T 12763.3等有关要求执行。 |
2 | ≥2 | ≥2 |
3 | 2 | 2 |
6.3.1.2 海底地形地貌
对于围海、填海、海砂开采、疏浚倾倒等用海活动,1级和2级论证开展海底地形地貌现场调查。3级论证以收集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现场调查。
6.3.1.3 海洋水质
参照GB 17378.4的有关要求执行。
1级论证水质调查布设5~8条调查断面;2级论证水质调查布设3~5条调查断面;3级论证水质调查布设2~3条调查断面。每条调查断面设置4~8个调查站位。
6.3.1.4 海洋沉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