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GB/T 12763.8、GB 17378.5的有关要求执行。
调查断面和站位均匀分布并覆盖整个论证海域或区域。调查断面方向大体上与海岸垂直,在影响主方向设主断面。各论证等级调查断面的布设数量与水质调查相同,调查站位数量不低于水质调查站位的50%。
6.3.1.5 海洋生物
参照GB 17378.6、GB 17378.7和GB/T 12763.6中海洋生物调查的有关要求执行。
以区域的生物完整性和主要因子受影响方向的扩展距离确定调查范围。
调查断面和站位均匀分布和覆盖整个调查论证海域或区域,调查断面方向大体上与海岸垂直,在影响主方向设主断面。各论证等级调查断面的布设数量与水质调查相同,调查站位数量不低于水质调查站位的60%。
6.3.2 利益相关者
1)调查范围
根据项目用海类型和用海方式,以及对周边开发利用活动的影响程度确定调查范围。
2)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内开发利用主体(法人或者自然人)基本情况。
开发利用活动的内容、规模、用海情况,以及与申请用海项目的位置关系及相关图件。
已经确定海域使用权的用海活动,其权属来源、权属内容(包括用海类型、方式、面积、期限等)、界址坐标、宗海图等。
6.3.3 海岸线确定与界址点测量
6.3.3.1 海岸线确定
以相关人民政府最新批准的海岸线为准;没有批准的,参照《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
海域勘界技术规程》等技术方法进行海岸线确定。
6.3.3.2 界址点测量
按《海籍调查规程》、《海域使用面积测量技术规范》确定界址点。对于海岸及近海有明显固定物的界址点,需要现场测量验证。
7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分析
7.1 资源影响简要分析
分析项目所在海域海洋资源类型、分布范围以及规模,简要评估项目建设对所在海域各类海域资源的影响。
7.2 生态影响简要分析
根据项目用海海域生物、生态数据资料,简要分析生态现状以及项目用海对生物质量、区域生态功能的影响等。
7.3 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参照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规范,简要分析和评价海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影响分析可以直接引用与项目用海有关的论证、评价结论。
7.4 重点问题专题分析
根据项目用海的类型、方式、规模,围绕国家、社会关注的资源、生态、经济、社会、公共安全等问题,在确定的论证重点中选择1~2个重点问题进行专题性分析。
被选为重点问题专题分析的内容,在其他章节的相关论证分析应当简化,直接采用重点问题专题分析的结论。
a) 填海、围海、非透水构筑物、海砂开采等用海活动,应当关注因对海域水动力环境、沿岸泥沙运动、岸滩冲淤变化造成影响,而引发的社会、经济、资源、生态及国家权益和安全问题;
b) 大规模填海造地用海活动,应当对填海工程选址、平面设计方案作专题分析,重点关注节约使用海域空间资源、保护海洋生态和景观优化等问题;
c) 路桥、海底管道、海底隧道、海底场馆等用海活动,应当关注各种可能的因素对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影响;
d) 工业、交通运输、排污倾倒等有污染物排放的用海活动,应当关注因污染排放引发的社会、经济、生态及安全问题;
e) 旅游基础设施用海,应当关注各种可能的因素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威胁。
8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8.1 与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介绍项目所在海域及其周边海域海洋功能区划类型、位置与范围等;详述与项目用海有关的各功能区情况及与项目用海的位置关系;附以最新的海洋功能区划图件。
1) 项目用海应当与所在海域功能区相符合
a) 对照功能区划图,说明项目用海符合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
b) 项目用海与所在海域主导功能不一致时,分析和评价项目用海对主导功能的影响。
2) 项目用海应当与相邻功能区协调
a) 项目用海不应有悖于周边功能区的目标管理要求;
b) 项目用海应当不改变或很少改变周边功能区内水动力条件及底质类型、地形和地貌,维持沿岸泥沙平衡及区域生态系统平衡;
c) 若项目用海可能导致周边功能区内底质类型、地形和地貌的改变及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时,提出施工期和营运期防范措施,确保对周边功能区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8.2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用海应当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相关规划。主要分析内容包括: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关行业用海规划等。
9 利益相关者分析
9.1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根据利益相关者调查情况,以及项目用海类型、方式、规模等,按照受到影响程度大小,确定直接和间接利益相关者。